2016年12月13日 星期二

回應國立臺灣博物館新聞稿

台灣工人先鋒協會新聞稿
台博館日前發出「104年藏品數位典藏化計畫與藏品及其數位資料權利盤點計畫勞務委外案」廠商欠薪爭議聲明與回應,本會肯定台博館於爭議發生(104年5月)迄今屆滿一年七個月後首次公開說明此事件。針對該聲明,本會回應如下:
1. 據悉台博館已陸續收到派遣員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之扣押命令,呼籲台博館應近期應提出清償作業的具體時程表,莫以「盡速」等含糊字眼拖延推諉。此外,派遣員工除了被積欠104年8月份的薪資外,另有資遣費、勞健保損失(以上法院判定勝訴)與需補繳納至專戶的勞退金,台博館也應具體說明如何協助派遣員工進行以上之追討作業。
2. 台博館在承諾協助獲得勝訴的10名派遣員工進行清償作業後,應具體說明如何協助未參與訴訟的9位派遣員工。
3. 台博館在承諾完善與派遣廠商之契約條文後,應進一步具體說明契約條文的修正方向與內容。如當派遣廠商拖欠薪資時,台博館如何先行支付薪資以保障派遣勞工權益?此支付是否有條件?支付款項是來自廠商保證金或直接自計畫預算?
4. 台博館在承諾對派遣員工負起連帶支付責任後,應更積極將與派遣廠商契約中涉及員工權益之條文載於派遣員工的勞動契約中,使派遣員工在勞工權益受損時,能明確知道要派單位能如何提供協助。
5. 台博館應正視藏品數位化業務之常態性,逐年進行直接約聘執行人員。回顧台博館自97年至今每年皆有藏品數位化計畫(見後附圖:查詢時間為97年10/1~97/12/31),可以判斷該業務有常態性執行的需求。另據12/3本會召開的記者會上,台博館代表典藏管理組方建能組長台博館所述,台博館有數位執行藏品數位化多年的員工,顯見該業務的派遣員工有長年於此提供勞務的事實。呼籲台博館應以台灣歷史最悠久的博物館自我要求,以更積極的作為善待為國家級藏品付出勞務的員工,也具體呼應其聲明所述「勞務委外案員工為維持館務正常運作及發展重要基石,本館一向深表感謝,且始終與員工站在同一立場」,逐年進行直接約聘相關人員。
6. 呼籲台博館公開說明爭議發生、相關處理之經過,提供日後遇到類似狀況單位之參考。台博館因律師建議等考量,於爭議發生一年後才將派遣公司提報為不良廠商,間接導致該廠商後續得標的另外兩個單位的派遣工遭到波及。本會呼籲台博館公開說明爭議之經過並提出檢討報告,提供經驗供其他單位在遇到類似狀況時,能夠有所參考,進而善盡保障勞工之權益之責。
台灣工人先鋒協會 2016/12/13


臺博館97年10/1~97/12/31招標之勞務外包案節錄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